上海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5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的通知
沪星评(2015)1号
各区、县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办公室,各星级饭店: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经市星评委研究决定,2015年4月至10月在本市星级饭店开展年度星级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2015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现新常态下“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的战略目标,全面提高本市星级饭店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强化诚信经营意识,不断提升顾客满意度,促进本市旅游饭店业提质增效,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是严格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国家标准,坚持以标准化指导星级饭店的规范服务,维护星级饭店整体形象;二是强化工作机制,规范复核程序,确保复核质量和进度;三是坚持星级复核工作“十不准”的原则,确保复核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三、 复核范围
(一)评定性复核
2015年,各级星评机构须对113家满三年期的星级饭店进行评定性复核。其中五星级22家、四星级30家、三星级38家、二星级23家(名单详见附件1)。
(二)年度复核
除上述评定性复核的星级饭店外,凡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星级的饭店须进行年度复核。本年度共有142家星级饭店将开展年度复核,其中五星级44家、四星级39家、三星级以下59家。
四、 组织实施
(一)五星级饭店的评定性复核工作由全国星评委统一组织实施。市星评委办公室将提前介入,指导、督促复核饭店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二)四星级饭店的评定性复核及四、五星级饭店的年度复核由市星评委统一组织实施。
(三)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饭店的评定性复核和年度复核由各区县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星评办)组织实施。市星评委组织抽查验收。
五、 具体步骤与时间节点
(一)市星评委将于2015年4月中下旬召开2015年星级复核动员大会,具体部署今年的星级复核工作。
(二)凡纳入评定性复核的星级饭店自4月20日起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并于5月20日前将自查材料(《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和自查小结)报送至相应的星评机构,并做好相关迎检的工作。
(三)5月20日至8月30日,由市、区县星评机构分别组织星评员对四星级以下(含四星级)饭店开展评定性复核或年度复核检查。
(四)9月1日至9月30日,各区县星评办向市星评委办公室上报2015年星级复核工作总结;纳入年度复核的星级饭店向相应的星评机构上报《上海市星级饭店年度复核自查表》(详见附件7)。
六、检查重点
(一)坚持“必备项目,一条否决”。检查星级饭店内部结构、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等方面经过改建、调整后是否符合必备项目所规定的标准。
(二)饭店日常维修保养管理运营是否符合相应星级标准。
(三)饭店是否制定与建立完备的全员培训制度和体系,培训计划、教材、师资、时间、资金、场所等是否切实落实,执行有力,员工是否能按岗位标准要求为顾客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
(四)饭店是否确定节能减排的目标,措施是否得力并有明显效果,是否有发动全体员工和宾客共同参与的举措。
(五)饭店是否修订、完善消防、治安、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类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是否完备并切实有效落实,近三年是否出现过重大安全与质量事故及公共事件。
(六)饭店是否建立完善对外包经营部位监管的有效制度与措施,其各类场所和服务质量等是否符合相应的饭店星级标准。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10)的要求开展。各区县星评办要高度重视,依照职责,周密部署、严格管理,切实抓好本辖区的星级复核工作。
(二)各星级饭店要认真对照国家星评标准对本单位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服务规范等进行调整完善,持续改进提高,维护星级饭店的良好声誉。
(三)各级星评员及被检饭店要严格执行全国星评委的双“十不准”和《全国星评委关于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的要求,加强自律,确保饭店星级复核工作健康、有序、有效进行。各级星评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细致检查、严守标准,充分发挥督查、纠正、指导的作用。
八、其它事项
(一)凡2015年4月1日前进行全面停业改造不超过一年的复核饭店,可于4月1日前向相应星评机构提交延期复核申请,经核实确认后方可同意延期复核。相应星评机构将于2016年4月30日前,安排该类饭店的复核检查工作,其复核年度仍归为2015年度。
2015年4月1日前进行全面停业改造超过一年,或目前虽尚未全面停业,但因必备项目改造无法于2015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的复核饭店,相应星评机构将予以取消星级资格。
(二)评定性复核饭店于复核检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完成地方级星评员工作评价表的填写(详见附件3),并邮寄至市星评委办公室。
(三)五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前准备及复核材料上报等有关事项,市星评委办公室将根据全国星评委的文件要求,另行通知。在全国星评委未下达正式文件前,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迎检准备。
(四)请各区县星评办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2015年度本辖区星级饭店复核工作总结和处理饭店登记表(详见附件4)以书面(加盖区县星评办公章)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至市星评委办公室。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2、上海市满三年期星级饭店复核登记表
3、上海市星评员工作评价表
4、2015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处理饭店登记表
5、区县星评机构及受检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规范
6、上海市星评员工作纪律
7、上海市星级饭店年度复核自查表
附件2、3、4、7不再印发,请在“上海市旅游局政务”网(http://lyw.sh.gov.cn)办事大厅表格下载栏或“米优app下载安装官网”网(http://www.exufac.com)通知公告栏下载。
市星评委办公室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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