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及市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开展等级旅行社复核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旅游法》执行情况,市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等评办)对2017年度A级旅行社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11年11月至2016年12月间批准的本市250家A级旅行社,其中等级使用期已满三年,需进行评定性复核的旅行社48家(附件)。
二、复核步骤
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7年10月20日~10月30日
市等评办拟定本年度复核工作方案。对纳入复核的4A级以上旅行社进行动员;各区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对辖区内3A级旅行社进行动员。
(二)自查对标阶段 2017年11月20日~2018年1月10日
各等级旅行社对照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自查对标,并撰写“等级旅行社年度复核自查报告”。3A级旅行社将自查报告递交本区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4A、5A级旅行社须同时将自查报告递交市区两级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注:年度复核自查报告等材料递交截止日期到1月10日止)纳入评定性复核的A级旅行社须补充三年来企业变化的内容,重新填写《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评定报告书》。
(三)明查暗访阶段 2017年10月~2018年2月
等评机构对等级旅行社进行明查和暗访。纳入评定性复核的A级旅行社是明查暗访的重点。市等评办还将对其中部分旅行社跟团暗访,市区两级等评机构将对所有评定性复核的旅行社进行上门对标检查,打分、审核。
(四)汇总发布阶段 2018年3月~4月
市区等评机构汇总复核材料,作出审核结论并予公布。区级等评机构对辖区内3A旅行社复核情况进行整理审核汇总、作出书面总结,并报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于2018年2月20日前报市等评办),市等评办对4A级以上旅行社的复核情况进行整理审核汇总,作出书面总结,并最终将今年复核工作的结果向社会公布。纳入评定性复核的A级旅行社经复核后另行颁发证书和铭牌。
三、工作要求:
(一)对标自查阶段工作要求:
A级旅行社自查须对照旅行社等级评分标准和计分表自行打分,自查报告须包括以下内容:
1、贯彻、执行《旅游法》的情况;
2、2017度年度企业经营情况,取得的成绩、荣誉及是否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况;
3、必备条件目前的达标情况;
4、各项规章制度(财务制度、安全制度、薪酬制度、培训制度、导游管理、档案管理等)的执行情况;
5、合同规范及管理情况。与游客、与同业合作商、供应商的合同签订以及旅游包车合同签订情况,特别是旅游包车资质(具备道路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从业证、道路运输证等三证)、保险和包车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导游专座落实情况;
6、旅游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出境游安全和高风险项目安全管理;
7、质量管理情况。包括游客回访制度、售后服务记录等。
自查报告须附2017年旅行社企业全年财务报表和自行打分的计分表(认真填写自查报告中的每一项栏目并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性)。
(二)明查暗访阶段工作要求
明查暗访:
包括抽查营业部。对门市服务质量进行明查或暗访,3A级旅行社的抽查主要由区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负责实施,市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予以指导并对部分3A级旅行社进行抽查。
随团暗访:
一般选择旅行社自组的中、短线旅游线路产品进行。
四、本年度复核工作重点
1、旅行社贯彻、执行《旅游法》情况;
2、旅行社安全管理情况,主要聚焦在旅游包车安全、旅游高风险项目安全、出境游安全、导游专座落实情况;
3、旅行社合同签约情况和履约情况;
4、旅行社游客回访情况和游客满意度情况;
5、文明旅游宣传执行情况。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办公室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