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收受受检饭店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卡)、纪念品等任何礼物。
2、不准接受受检饭店超标准的住房安排和宴会,不得饮酒。
3、不准参加受检饭店所在区县政府等部门以及受检饭店安排的店外宴请。
4、不准对受检饭店提出检查项目之外的额外要求,也不准接受受检饭店安排的与星评工作无关的参观、游览及其他休闲娱乐等活动。
5、不准以咨询、辅导、培训、管理等名义收受申请或拟申请评定星级饭店的现金、有价证券(卡)、纪念品等任何礼物,也不准以上述名义向受检饭店推荐或洽谈与星评工作无关的业务事宜,或向饭店打听与星评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
6、不准降低星级饭店检查标准和简化星级饭店检查评定程序。
7、不准以个人理解或自己的好恶来随意解释和评判星级标准,做超越权限的评论和表态,不得向所在区县星评机构和受检饭店就饭店是否通过评定发表意见。
8、不准带随从、助手等其他人员一同参与星评工作或代替星评工作。
9、不准请受检饭店或所在区县的星评机构代为完成星评打分、撰写检查报告等工作。
10、不准在暗访检查中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区县星评机构、饭店及其相关人员泄露自己的真实身份、行程安排和检查情况。
星评员应坚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十不准”的工作纪律,不得为个人或亲属谋取私利。星评员接受行业、社会监督,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市星评委及旅游管理部门将取消其星评员资格,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