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旅游行业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树立诚信守法经营形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本企业(单位)郑重承诺:
一、遵守法律,维护市场秩序。
认真执行《旅游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条例》《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酒店价格诚信自律公约》等法律法规和自律公约,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共同维护本市旅游市场秩序。
二、规范自律,依法接受管理。
严格按标准操作业务,规范签订旅游合同,不擅自变更、取消、减少或增加服务项目,不随意降低服务标准。自愿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明码标价,杜绝弄虚作假。
在经营活动中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搞价格欺诈、虚假促销。做到明码标价,价格标示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明确所标示的价格对应的商品与服务。
四、保证质量,确保消费安全。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旅游安全,让消费者舒心、安心、放心。坚持“安全第一”,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旅游消费者的安全。
五、规范服务,塑造优良品牌。
文明热情待客,服务标准周到。遵守商业道德,认真征求游客的反馈意见,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塑造优良品牌。
六、重视投诉,健全反馈机制。
及时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主动承担责任,公正解决消费争议,满足消费者合理要求。建立健全质量问题自查机制等内部管理及相关制度,并能够有效实施。
七、自愿承诺,注重信用维护。
认真履行行业诚信承诺,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本单位企业法人代表、董事监事、高管自愿维护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八、提升形象,接受公众监督。
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提供给行政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承诺单位:(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